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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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第七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九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五)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第十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第十一條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十二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門從事鄉和村莊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并將資質標準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機構超編制超職數自查報告
【2017機構超編制超職數自查報告1】
根據《中共孟連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于對縣直機關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自查報告的通知》(孟編辦 〔2017〕5號)文件精神及要求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自查報告,我局結合實際認真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自查報告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按照《孟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孟政辦發〔2011〕98號)要求,設立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住建局內設辦公室、住房保障股、建設管理股、村鎮建設管理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辦公室6個職能機構(股級)。局機關編制人數11名(實有人數17人)。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兼人民防空辦主任),副局長3名(副科級),人民防空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現有下屬事業單位12個,總事業編制92名,分別為:
(一)孟連縣城鄉規劃局,機構規格為副科級,編制6名,在崗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
(二)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所,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3名,在崗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工勤人員1人。
(三)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參照公務法管理單位),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10名,在崗10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工勤人員8人。
(四)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境衛生管理站,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19名,在崗22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12人,工勤人員9人。
(五)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勘測設計所,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4名,在崗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工勤人員1人,空編1人。
(六)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預結算審核辦公室,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2名,在崗2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
(七)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2名,在崗2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
(八)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2名,在崗2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
(九)孟連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8名,在崗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8人。
(十)孟連縣娜允古鎮開發與保護辦公室,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8名,在崗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7人,工勤人員1人。
(十一)孟連縣自來水廠,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23名,在崗29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10人,工勤人員18人。
(十二)孟連縣建筑工程設計室,機構規格為股所級,編制5名,在崗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人,空編2人。
二、自檢自查情況
(一)機構啟動運轉情況
我局已按規定啟用部門印章;已按規定對外掛牌和加掛牌子;已按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按規定設置部門內設機構,明確內設機構職責、名稱、規格、數量;按規定的編制配備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相關人員已到位到崗。
(二)職責履行情況
1、縣住建局不存在擴大或縮小職責范圍和權限的情況;不存在履行職責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部門機構與內設機構已銜接到位,崗位責任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到位;部門職責已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職責履行過程規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發生或存在重大失誤;按規定程序調處來信來訪;政務信息、工作程序均按規定進行公開;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按規定時限完成,辦理過程規范。
3、職責履行效果較好。部門職責履行已全面落實;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效果規范、良好;在工作中具有創新精神。
(三)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1、機構設置規范。縣住建局已按規定程序呈報機構設立,不存在越級上報請示的現象;不存在或發生過擅自設立、撤銷、合并機構及其所屬機構,不存在擅自變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名稱、附加名稱、規格、隸屬關系等情況。
2、人員編制管理規范。按規定程序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部門在計劃安排調整或招錄人員時,已報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編制空編情況;不存在擅自改變人員編制使用范圍,混用、擠占、挪用其它類別的編制;未發生擅自超過核定的人員編制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領導干部等情況;將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范圍。
3、機構編制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自查報告他方面管理規范。明確由主要負責人分管機構編制工作,設有專人負責機構編制具體工作,熟悉機構編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及其相關具體工作;不存在干預或變相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宜和要求下級部門成立與其業務對口的機構或提高機構規格;不存在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同意擅自下發涉及機構編制文件的'現象;對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及統計數據不存在隱瞞、謊報、拒報的情況;按規范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檔案臺賬。
三、落實“三定”方案,強化服務職能
(一)轉變政府職能。在職能定位、機構設置、責任界定、層級分工等方面充分體現這一要求。一是強化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二是加強公共服務職能,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公共需求。
(二)理順職責關系。一是理順股室之間的職責關系。重點對各股室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事項逐項研究,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管理,確需幾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誰主辦、誰協辦。二是明確股室內部權責關系。著力解決權責脫節、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權責不對稱等突出問題。三是理順股室內設機構之間的工作關系。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在部門內逐步推行審批權相對集中,使業務股室的工作重心轉到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上來。
(三)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全局干部職工工作熱情高漲,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中,各項建設工作得到較大發展。
四、存在的問題
此次機構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環衛站與自來水廠人員在此次機構改革前就已存在超編現象,為規范我局機構編制情況,急需增加環衛站與自來水廠人員編制;
二是我局于2008年成立孟連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站,加掛牌子在住建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安監站只有牌子無正式機構,為確保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運行,亟需解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
三是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做好房地產交易的各項管理工作,亟需解決房地產交易中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
四是人民防空辦編制僅為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人員太少,不利于工作的全面開展,隨著近年來人防日常工作不斷專業化,為了更好地健全人民防空機構,依法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急需增加人民防空辦人員編制。
五是我局城建監察大隊,于2002年參照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因城建監察大隊屬執法單位,需公務員才能行使執法權力,現因人員身份不明確,給執法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
五、整改措施或建議
針對縣住建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把機構編制工作放到部門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把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作為堅持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并要求全局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機構編制的相關規定,自覺遵守機構編制工作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嚴格管理、規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2017機構超編制超職數自查報告2】
2017年,我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編辦的關心指導下,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深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依法按程序管理機構編制,認真落實機構編制管理“八個嚴禁”規定,為服務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現將一年來的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總結如下:
一、機構編制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1、新設機構19個。其中正科級機構1個,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股級機構15個,分別是縣農村交警3、4、5、6中隊,縣學生管理資助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網絡宣傳與監督管理服務中心,城鄉衛生會計核算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渠陽管委會鄧家坡社區勞動保障中心,縣污水處理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暫不定級別擬作為正科級機構向上呈報審批的3個,分別是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煙葉辦公室,縣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上傳材料中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托方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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