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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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政府綜合管理全省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全省的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咨詢業。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職責劃入省國土資源廳。

2.將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3.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2.將省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監管職責劃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

2.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城市管理體制,促進城市居住環境改善。

3.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商品房去庫存,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

4.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擬訂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

(七)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八)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相關政策,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審批的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牽頭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十五)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2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城鎮化綜合協調處。

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城鎮密集區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城鎮化發展指導處。

指導各設區的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范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并組織實施。

(四)綜合財務處(掛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六)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參與擬訂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建設科技及建設領域信息化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范;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七)建筑市場監管處(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建筑業發展改革和建筑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出省建筑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九)勘察設計處(掛建設工程抗震處牌子)。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指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范和抗震技術規范;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十)城鄉規劃處(掛省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全省城鄉規劃規章制度,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設計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督查工作計劃,督導違法違規審批行為整改;負責省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派駐山東城鄉規劃督察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十一)城市建設處。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城市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掛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指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節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線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并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關于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處。

組織編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處公積金管理違規行為;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六)物業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指導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范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許可處。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165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廳長1名、副廳長5名,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管后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概算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并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三)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關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五)關于節能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省機關事務局在省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關于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七)關于不動產登記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省國土資源廳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省國土資源廳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

(八)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復議案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監察專員(正處級,一次性使用),不計入處級領導職數總量,2019年年底前核銷。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具體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監察相關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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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總體規劃亮點解讀

上海城市2040年總體規劃亮點解讀

據上海政府網22日消息,“開門做規劃”,在全過程公眾參與中,“以人民為中心”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草案)》(以下簡稱“上海2040”)于8月22日面世。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上海城市2040年總體規劃亮點解讀,歡迎大家分享。

昨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局長莊少勤介紹了“上海2040”草案主要內容。其中提出上海將在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成為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態之城,并對人口、建設用地等指標進行進一步約束。規劃提出,堅守土地、人口、環境和安全四大底線。此前上海提出到2020年將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以內,此次規劃進一步提出,到2040年,也要將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左右。

另外,上海的發展將與周邊區域實現融合發展。根據規劃草案,未來將構建上海與蘇州、無錫、南通、寧波、嘉興、舟山等地區協同發展的上海大都市圈,形成90分鐘交通出行圈,突出同城效應。

1、到204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人左右

“上海2040”提到,上海將以成為高密度超大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典范城市為目標,積極探索超大城市睿智發展的轉型路徑。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

規劃將嚴格落實中央嚴控超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緩解人口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緊約束之間的矛盾,至2020年,將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人以內,至2040年控制在2500萬人左右。

2、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內

按照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負增長”要求,全市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內。

一是優化用地結構,確保生態用地(含綠化廣場用地)占市域陸域面積比例在60%以上,增加綠地、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比例,堅持農村居民點用地優化與拆并并重,積極推進存量用地二次開發和低效工業用地減量。

二是實現廣域空間統籌,注重陸海統籌開發,積極開發低空空域,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構建陸海空開放型國土開發格局。

三是促進空間復合利用,探索商業、辦公、居住、公共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等用地的復合開發,推進軌道交通場站的綜合開發利用。

3、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條軌交線路直接服務

規劃提出,要完善“中央活動區-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的公共活動中心體系,強化城市副中心功能。包括9個主城副中心、5個新城中心和2個核心鎮中心。規劃還提到,至2040年,基本實現10萬人以上新市鎮軌道交通站點全覆蓋。

提高中心城軌道交通服務水平,加密中心城北部、東部地區的軌道交通網絡,在中環附近形成城市軌道環線,增強沿黃浦江等主要客運走廊的服務功能,確保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條軌道交通線路直接服務。

至2040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占全出行方式比重的50%以上,綠色交通出行比重達到85%,軌道交通站點600米面積覆蓋率達到60%以上。

4、與江浙打造90分鐘都市圈

來上海將構建與蘇州、無錫、南通、寧波、嘉興、舟山等地區協同發展的“上海大都市圈”,形成90分鐘交通出行圈,突出同城效應。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有的飛機場和火車站基礎上,上海還將再新建一座機場和一個火車站。建成后,新建的上海東站將和已有的上海浦東機場一起成為繼虹橋樞紐外上海的的第二個交通樞紐。

通過15分鐘步行解決市民基本生活

“上海2040”指出,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和廣場,5分鐘步行可達率90%;包括社區公園、小廣場、街角綠地等,實現人均4平方米的規劃目標; 生活性平均出行距離控制在2.5公里以內; 社區公共服務設施15分鐘可達覆蓋率達到100%。

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一是通過15分鐘的步行距離,就能夠解決市民在社區里基本生活,乃至工作、休閑、學習等需求。二是傳統社區以生活為主,面向未來的社區把工作、休閑包括學習、創新需求都包括在里面,意味著土地利用方式也要相應的轉變,是一個復合社區。三是未來這座城市人口結構或者說城市功能會發生改變,這個社區也是一個不斷成長或者說有機更新的社區。四是社區是一個開放的共享社區,不是封閉的`,空間是按照上海已有的優勢,構建一個小的公共空間,不僅服務社區居民也對市民開放,這樣使社區成為改善城市生活,提升這個城市競爭力的基本載體。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莊少勤指出:“15分鐘社區生活圈是這次規劃的亮點,社區是城市基本單元,可以說是城市的細胞,城市生活方式的改變乃至于城市發展方式的改變,都可以從這里開始。在互聯網背景下,社區作用不光是生活場景,也可以作為工作場所,這次規劃當中從改變社區開始對外來城市持續發展產生新的動力。”

5、PM2.5濃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上海2040”中,提出主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全市碳排放總量與人均碳排放于2025年達到峰值,至2040年碳排放總量較峰值減少15%左右。加強“海綿城市”建設,提高水系連通性,市域河面率提高至10.5%左右,提高城市防汛除澇能力; 增強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能力。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和極端氣候影響。

按照“上海2040”的規劃,未來上海將顯著改善環境質量。力爭2040年PM2.5濃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高度聚焦水環境改善,2030年前實現水功能區全面達標。

6、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

規劃提出構建“雙環、九廊、十區”多層次、成網絡、功能復合的市域生態空間體系,建設崇明世界級生態島。

至204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2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在生態空間格局上,郊區以10片生態保育區和9條生態廊道等生態戰略保障空間為基底,推進生態林屏障建設,保護濱江沿海生態岸線和灘涂,推進國家公園以及郊野公園建設;中心城周邊地區以外環綠帶、近郊綠環和16條生態間隔帶為錨固,防止主城區進一步蔓延; 中心城內加快實施10片楔形綠地,結合重要轉型地區新增若干100公頃以上大型公園,加強13條濱河綠帶建設。

據悉,本次規劃將形成“1+3+1”的規劃成果,其中“1”是城市總體規劃報告,“3”是報告附件,包括專項規劃大綱、分區規劃指引和行動規劃大綱;同時,在“1+3”的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了1份規劃文本圖集。按照《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要求,此次公示內容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報告和規劃文本圖集全文,公示時間為一個月,從8月22日到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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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規劃

上海2040城市規劃

根據昨日起公示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草案)》(下稱《上海2040》),常住人口規模在2500萬左右。而截至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總數為2415萬人。如下是上海2040城市規劃全文,歡迎閱讀!

上海2040城市規劃

其中對上海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提出了“負增長”要求,至2040年,上海市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其中還包括戰略留白空間200平方公里。

另外,至2040年,市域森林覆蓋率25%以上、對10萬人以上新市鎮軌道交通站點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覆蓋率100%。

滬將構建“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的城鄉體系,將有9個主城副中心、5個新城中心和2個核心鎮中心。浦東新增金橋、張江主城副中心。

“八射八聯”軌交網絡

《上海2040》提出構建“八射八聯”軌道交通市域線網絡,形成8條主城區聯系新城、核心鎮和中心鎮的射線,新城與中心城之間的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樞紐之間的軌道出行時間縮短至40分鐘。

上海將基本實現對10萬人以上的新市鎮軌道交通站點的全覆蓋,主城區軌道交通站點600米覆蓋面積、人口、崗位比例分別達到50%、60%、65%以上,新城城區分別達到40%、50%、50%以上。

根據規劃,上海將加密北部、東部地區的軌道交通網絡,在中環附近預留城市軌道環線,增強沿黃浦江等主要客運走廊的軌道交通服務功能,確保張江、金橋等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條軌道交通線路直接服務。通過射線加強新城與主城區、重要交通樞紐之間長距離、大中運量的聯系,新城與主城區之間軌道交通出行時間控制在 30-40分鐘;新城、新市鎮內部及以中低運量的局域線、常規公交為主要依托,實現30-40分鐘公交可達。

根據《上海2040》,上海將規劃建設機場聯絡線并控制軌道快線,加強浦東樞紐和虹橋樞紐的快速聯系。完善常規公交線網,全面構建地面公交專用道系統,建立水上公共交通及旅游觀光交通網絡。提高公共交通管理運營水平,城區干線公交線路平均運營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時,營造安全舒適的運行環境。

《上海2040》提出將增加公交和非機動車專用路權分配,建立公交專用道和非機動車通道網絡。逐步恢復禁行道路的非機動車通行權,提高慢行網絡的連續性和功能性,完善安全通達的騎行網絡和舒適便捷的.步行活動區域。同時,通過制定分區靜態交通政策,適當滿足新城、新市鎮的停車供應,嚴格控制主城區停車供應,繼續加強車輛擁有和使用管理,主城區個體機動化交通出行比重降低到18%以下。

建更多自行車+停車設施

上海市規土局副局長徐毅松表示,未來將繼續實施公交優先戰略,通過發展多元化的公共交通模式,在既有市域軌道交通和常規公交系統基礎上,構建由區域城際鐵路、軌道快線、城市軌道、中低運量軌道、中運量及常規公交和多元輔助公交等構成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統,達到3個1000公里,即市域鐵路(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地鐵(輕軌)以及中運量系統(現代有軌電車、膠輪系統等)各1000公里。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交通服務,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達到40%,全市平均通勤時間不大于40分鐘。

《上海2040》還提出致力于依托軌道交通站點、公交樞紐等空間,綜合設置社區行政管理、文體教育、康體醫療、福利關懷、商業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以激發社區空間活力。同時,將圍繞軌道交通站點,做好“最后一公里”慢行接駁通道的建設,提供更多的可供租賃的自行車,建設更多的“B+R”(自行車加停車)設施,縮短居民出行時間,至2040年,將生活性平均出行距離控制在2.5公里以內。對社區內的次干路、支路規劃設計將遵循慢行優先的路權分配原則,采取分隔、保護和引導措施,保障慢行交通的安全性。

強化亞太航空樞紐地位

《上海2040》還提出要從“海陸空”各個方面提升上海對外交通能力,強化亞太航空門戶樞紐地位:

提升航空樞紐能級。拓展浦東國際機場的設施規模,著力提升浦東、虹橋機場保障能力,至2040年上海航空樞紐設計年客運吞吐能力1.6億-1.8億人次,旅客中轉率、國際客流比例提高至20%~25%和40%以上;貨郵運量1000萬噸左右。

推動國際海港樞紐功能升級。至2040年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保持在4500萬TEU左右;拓展國際郵輪航線,年客運吞吐量達到500萬人次左右。鞏固提升國際海港樞紐地位,支撐長江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發展,提高港口國際、國內中轉能力,上海港國際貨物中轉比例達15% 以上。

優化完善港口功能布局。上海港形成以洋山深水港區、外高橋港區為核心,杭州灣、崇明三島等港區為補充的格局,其中洋山深水港區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集裝箱深水樞紐港區、國際遠洋集裝箱班輪的主靠港。突出江海聯運,加快高等級航道和配套港區建設發展,至2040年水水中轉比例達到60%以上。

增強鐵路樞紐輻射服務能力。強化上海鐵路樞紐作為國家鐵路網主樞紐的地位,實現鐵路占對外客運比重達到65%左右。優化京滬(滬漢蓉)、滬昆等既有鐵路通道服務容量和品質,加快推進滬通鐵路、滬乍杭鐵路、滬杭城際鐵路等規劃鐵路,規劃新增滬蘇湖鐵路,研究控制北沿江鐵路和滬甬鐵路。

繼續優化完善客貨樞紐布局。在保留虹橋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的基礎上,結合強化浦東國際機場對外銜接的功能需求,新增國家沿海通道上的上海東站,拓展浦東對外交通格局。

相關新聞

“上海2040”城市規劃草案公示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局長莊少勤介紹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以下簡稱“上海2040”)草案主要內容。

莊少勤表示,上海將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

在堅守“建設用地、人口規模、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發展底線要求下,上海將引導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長型向內生發展型轉變。以城市有機更新促進城市空間立體、復合、可持續利用;建立空間留白和動態維護機制,探索具有彈性和韌性的城市結構。

莊少勤還指出,為積極應對未來人口結構變化和生活方式發展趨勢,上海將營造宜居、宜業、宜游、宜學的15分鐘社區生活圈,為全年齡段人群提供覆蓋高品質公共服務、舒適的公共空間和開放共享的社區環境,構建可負擔、可持續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職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同時,“上海2040”還確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發展新目標,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并且確立了三個重點領域的子目標,即建設“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該草案于今日起正式啟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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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規劃圖

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

8月22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今起正式啟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公示,時間為8月22日至9月21日。下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僅供參考!

上海2040城市規劃圖

“上海2040”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后第一個展望至2040年并向國務院報批的超大城市總體規劃。規劃緊緊圍繞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強化五個統籌”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基本要求,將國家戰略、民眾期待、上海實際結合在一起,積極探索規劃新理念、新方法、新機制,引領和促進城市持續健康發展。此次規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開門做規劃”,強調專家把關、跨界合作、多方協調、公眾參與。主要成果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發展新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提出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的發展目標,以及三個重點領域的子目標,即建設“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

二是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在堅守“建設用地、人口規模、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發展底線要求下,引導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長型向內生發展型轉變。以城市有機更新促進城市空間立體、復合、可持續利用;建立空間留白和動態維護機制,探索具有彈性和韌性的城市結構。

三是構建開放協調的空間新格局。以“開放市域、服務全國、面向國際”的規劃視野,構建“網絡化、多中心、組團式、集約型”的區域空間格局。在“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組成的市域城鄉體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構成的城市公共活動中心體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鎮圈-生活圈”空間架構。

四是打造更具活力的繁榮創新之城。強化科技創新、金融商務、文化創意、高端制造等“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建設具有較強輻射和服務能力的國際樞紐門戶和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體系;打造與創新經濟和創新發展相適應的服務設施和服務環境,吸引全球創新創業人才,激發城市持續活力。

五是營造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積極應對未來人口結構變化和生活方式發展趨勢,營造宜居、宜業、宜游、宜學的15分鐘社區生活圈,為全年齡段人群提供覆蓋高品質公共服務、舒適的公共空間和開放共享的社區環境,構建可負擔、可持續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職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實施嚴格的風貌保護政策,加強歷史資源活化利用,塑造國際化大都市和江南水鄉風貌特色;建設高品質文化設施,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弘揚城市精神和軟實力,激發全社會人文魅力。

六是建設更可持續的韌性生態之城。強化生態基底硬約束,劃定生態保護控制線,構建“雙環、九廊、十區”多層次、成網絡、功能復合的市域生態空間體系。加大海洋、大氣、水、土壤環境的保護力度,顯著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城市水資源、能源供給安全,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完善城市防災減災體系,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七是建立“目標(指標)-策略-機制”的成果體系。突出規劃公共政策屬性,落實“郊野單元規劃”、“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融規劃和土地政策于一體的實施性政策工具,有效保障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八是促進城市治理現代化。一方面加強大數據分析、智能決策等信息化技術在規劃“編制-實施 -監測-評估-維護”過程中的運用,通過建立城市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城市發展戰略數據庫(SDD),實現規劃的智能動態維護,發揮城市規劃在供給側改革中的源頭治理作用;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主體作用,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和載體,促進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本次規劃將形成“1+3+1”的規劃成果,其中“1”是城市總體規劃報告,“3”是報告附件,包括專項規劃大綱、分區規劃指引和行動規劃大綱;同時,在“1+3”的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了1份規劃文本圖集。按照《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要求,此次公示內容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報告和規劃文本圖集全文,公示時間為一個月,從8月22日到9月21日。公示內容將在上海市城市規劃展示館以及 16個區縣(場所名單附后)現場發布,并通過解放日報、“中國上海”網站、“上海發布”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同步發布和推送相關消息。為了進一步便于市民理解和參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專門制作了城市總體規劃公眾讀本,并將舉辦系列講座。

相關解讀:上海疏解非核心功能 到郊區以及更大范圍去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局長莊少勤表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下稱“上海2040”)草案主要內容。發展目標的重新定位,也意味著除此之外的其他非核心功能要進一步加以疏解。

在今年上海“兩會”上,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在參加上海市政協“堅持創新發展,進一步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先行者”專題會議時表示,面向“十三五”發展,上海必須做好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這篇大文章,這是確保上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今年6月發布的長三角城市群規劃中也提出,也提出要加快提升上海核心競爭力和綜合服務功能,發揮浦東新區引領作用,推動非核心功能疏解。

作為一個資源、環境緊約束的特大城市,上海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這篇大文章,必須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

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

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巡視員王思政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鍵是要把上海的核心功能做強。“在過去這么多年發展當中,一個城市各種功能都是需要的,在做的過程當中,這個不能丟、那個不能丟,客觀上可能形成了有時候主業、核心的功能不是很突出。”

“上海2040”中,將提升上海建設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歸納為幾方面:一是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和動力,營造激發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

其次是提升全球經濟輻射力,提高國際金融功能影響力,增強國際貿易服務輻射能及、商務設施的品質和集聚度;

再次,擴大國際文化影響力,塑造國際文化大都市品牌和城市整體形象,推進高等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設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最后,保障高端制造業發展,將承載國家戰略功能、具有一定規模或對周邊地區具有一定影響的高端制造產業基地予以長期鎖定。

與此同時,“上海2040”還提出了 “建設用地、人口規模、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發展底線 。莊少勤說,此次規劃就是要探索超大城市“底線約束、內涵發展、彈性適應”的創新發展模式。

具體來說,就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人以內,到2040年控制在2500萬人左右;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內;力爭2040年PM2.5濃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受污染更低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

王思政表示,這些都是做強核心功能、疏解非核心功能的基礎工作。

在疏解非核心功能方面,上海已經做了不少積極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比如在“十一五”、“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上海要調整發展方針,堅持“321”產業發展方針,中心城區“退二進三”,上一輪城市規劃提出“多層多核”等。

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哪兒?

在確定了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之后,還需要繼續回答的問題是,如何疏解,疏解到哪兒去?

“上海2040”同時稱,有力疏解城市非核心功能,逐步推動城市非核心功能向郊區以及更大范圍疏解。同時加強長三角區域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動錯位競爭、優勢互補。

“上海2040”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空間格局,也就是“網絡化、多中心、組團式、集約型”的區域空間格局。在“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組成的市域城鄉體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構成的城市公共活動中心體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鎮圈-生活圈”空間架構。

具體來說,上海將寶山、虹橋、閔行、川沙四個主城片區納入主城區統一管理,作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載區。

同時,將嘉定、松江、青浦、南匯、南橋等新城,培育成全球城市區域中具有綜合性輻射帶動能力的綜合性節點城市,全面承接全球城市核心功能。金山濱海地區和崇明城橋地區設置核心鎮中心,強化面向長三角和市域的綜合服務功能,承載全球城市部分核心功能。

除此之外,與長三角的聯動,也成為此次規劃的'一大特點。

長三角城市群規劃中,提出了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的總體目標。也因此,推動區域內尤其是近上海地區的一體化發展,也是這次規劃里重要的創新點。

“上海2040”劃定了包括上海、蘇州、無錫、南通、寧波、嘉興、舟山在內的“1+6”上海大都市圈。總面積2.99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400萬,這里將是上海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核心,形成90分鐘的交通出行圈。

徐毅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上海要和周邊省市要多維度協同發展,要在區域功能網絡當中,發揮上海作為全球網絡對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補、互為支撐的網絡。

還要加強基礎設施的統籌。比如加強浦東國際機場和區域城際鐵路的對接,加強上海港和杭州灣沿海、長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聯運的模式。

同時創新區域的治理模式,推動跨界地區規劃共同研究編制,建立多元化的區域協調機構和區域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跨界地區的協同發展。

“通過長三角城市群的協同發展,大家共同發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把上海非核心功能疏解這項工作做得更好。”王思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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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篇一: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的有關精神,統籌安排、科學指導土地整治活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和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耕發[20XX]號)和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結合的實際,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的決策部署,以落實“兩個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根本目的,以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平臺,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活動,協調好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關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跨越式發展。

二、編制原則

1、依法依規科學規劃。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細化和落實《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對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的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確保規劃的全面實施。

2、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圍繞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為平臺,整合資源,聚合資金,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3、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做到上下銜接;加強部門協調,做好與城鄉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4、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專家隊伍,加強協作,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做好土地整治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特別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意見,增強規劃修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三、主要任務

土地整治規劃以20XX年為規劃基期,2020年為規劃期,提出階段性目標。規劃數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相銜接。

1、全面評價上一輪規劃及相關工作情況。全面總結、客觀評價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情況,認真研究成功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序推進的意見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補充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包括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及其節約土地的規模和范圍等。

3、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圍繞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地方實際,組織開展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土地整治與城鄉統籌發展、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權屬管理、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收入使用、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研究。

4、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5、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圍繞糧食產能核心區和戰略后備區建設、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補充耕地管理體制改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7、推進土地整治規劃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與二調成果,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推進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規劃成果疊加上圖、動態更新。

四、規劃成果

1、規劃文本。重點闡述土地整治的條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土地整治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資金安排與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

2、規劃說明。簡述規劃編制的背景,說明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確定的依據,以及規劃方案擬定、論證、確定的情況。

3、規劃圖件。包括土地整治潛力分析圖、土地整治規劃圖,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圖、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增減掛鉤等規劃專題圖。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比例尺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相一致。

4、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5、規劃數據庫。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建設。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工作(20XX年4月)。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收集整理相關規劃編制的文件、規程和標準。

(二)調查分析(20XX年5月)。以鄉鎮為單元,收集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狀況、生態環境狀況、土地利用現狀等基礎資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條件和潛力。

(三)擬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潛力評價和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協調評審論證(20XX年7月)。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供選方案進行論證。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五)評審報批(20XX年8月)。規劃成果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

六、工作組織

(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領導為組長,區國土、發改、農牧、財政、水利、住建、環保及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規劃編制中重大問題,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財務、登記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承擔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

篇二: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XX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XX】143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XX府辦明電【20XX】97號)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辦發【20XX】10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優化布局、分類指導、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提高村莊規劃編制水平,把全鎮農村規劃建設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原則。科學確定村莊建設布局,確保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規劃、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村莊規劃編制的積極性,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規劃符合農村實際,方便農民生產生活。

(三)堅持體現民族特色原則。根據各地自然條件、風俗民情、居住習慣等因素,引導農戶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筑風格和建設戶型,實現房屋內部現代化與外部特色化的和諧統一。

(四)堅持適度集中原則。積極探索在資源富集地、集市、城鎮周邊、公路沿線等區域集中規劃、建設村莊,鼓勵生存條件惡劣、基礎設施滯后、地質災害頻發的居住點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設。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自然環境、資源分布實際,統籌考慮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護耕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布局。

三、目標要求

到20XX年底,用兩年時間完成53個村莊編制目標任務,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3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2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四、編制要求

(一)把好規劃政策。

1、村莊規劃包括整治和建設兩部分,在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實施,規劃編制或修編應與土地利用、基本農田保護、交通、水利和國民經濟發展等規劃相銜接,對村莊的性質定位、人口和利用規模、產業布局與發展、基礎設施、公用服務設施等進行預測和科學規劃。

2、村莊規劃建設要落實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引導拆舊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設為主。占用耕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舊建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50平方米,堅持“一戶一宅”,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3、村莊規劃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地形,依山就勢,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樹、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電、通寬帶網,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糞堆,該路、改水、改廁、改溝、改圈、改房)為主要內容,立足整治環境,抓好村莊,搞好房屋立面整飾和地坪硬化,拆除閑置舊房,集中建設畜廄,配套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整治農村人居環境。

4、低于30戶的村莊原則上不做規劃,可考慮整村搬遷至附近基礎設施條件好的村莊。

(二)注重地形地圖測量。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籌措資金和委托地形圖測量,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技術指導。村莊地形圖要以村部為核心,對近期擬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設的范圍進行測繪,測繪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莊采用衛星圖片進行現狀圖采集。

(三)搞好宣傳發動。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讓村民參與規劃,特別是規劃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規劃經報批后要公開展示,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結合實際開展法規宣傳活動,普及村莊規劃知識,提高干部群眾法律意識,使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監督村莊規劃工作。

(四)完善規劃內容、提高規劃編制質量。行政村按“兩圖一書”(現狀分析圖、總體規劃圖和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總體規劃,自然村按“三圖一書”(現狀分析圖、建設規劃圖、住房建筑方案圖和建設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建設規劃。同時,盡量采用《富源縣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確保村莊規劃工作達到規范要求,真正體現民族民居特色。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按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目標任務,把各個村莊規劃編制進行捆綁打包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規劃編制,形成以規劃設計單位為主,鎮、村委會、自然村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優質、高效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五)抓好規劃評審。嚴格執行《云南省村莊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報批程序,行政村總體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自然村建設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村委會審核,由鎮人民政府批準。

(六)加強規劃成果管理使用。村莊規劃成果實行檔案化管理,并按要求錄入云南省村(鎮)規劃檔案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XX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鎮長

副組長:XX人大主席

成員:XX辦公室主任

XX鎮村建所所長

XX大河國土分局局長

XX鎮林業站站長

XX鎮環境保護所所長

XX鎮扶貧辦主任

XX大河財政所副所長

XX村委會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村建所,由XX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為各村(居)委會大學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體負責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業務指導、計劃任務分配和落實。鎮人民政府作為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事實主體,確保編制工作按時按期完成。

(二)提供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村莊規劃工作經費省補助1000元/村,市補助1000元/村,縣財政補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鎮人民政府自籌。

(三)抓好人員培訓。加強規劃編制隊伍建設,以鎮村建所干部為主,新農村指導員和大學生村官為輔,通過現場指導和組織技術培訓等形式,增強規劃編制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業務素質。

(四)強化規范管理。按照“規劃一步到位,建設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抓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規范管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五)嚴格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將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列入對村委會、各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要求規劃目標任務的,將按規定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