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設計乙級資質有效期過了還能再申請延續嗎?

一般來說資質過期了不過,資質一旦過期,將不能延續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規矩雖然是規矩,但是,為了照顧企業生存

難,市場不景氣的大環境,只要過期不是太久,省廳

沒有對已失效的資質證書進行公示,都可以申請延

續,所以,如果過期時間不是很長,沒有超過6個月,

應該都能申請延續,根據經驗,資質在過期6個月之

后,省廳就會公示一批,資質立刻注銷。

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專業資質人員配備如下:

一級注冊建筑師2名 12萬/年

一級注冊結構師2名 11萬/年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1名 13萬/年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1名 12萬/年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1名 13萬/年

建筑中級1名 7000/年

結構中級1名 7000/年

給排水中級1名 7000/年

暖通中級1名 7000/年

電氣中級1名 7000/年

總共人員合計12名

辦理城鄉規劃乙級資質是怎樣的?

以浙江省為例,以上是辦事流程和指南,你只需要進入浙江省政務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即可看見。官方解答,不欺騙,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讓你繳費的都是騙子。乙級資質參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如何辦理城鄉規劃編制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

關于怎么辦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升甲級資質,→(謝しろ?бちllみ?ろち)這有眾多成功案例,以下為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四)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資質申請與審批

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的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職稱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的證明、執業證明、職稱、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新辦規劃乙級資質流程具體是怎么樣的?

1. 確定申請資質等級標準要求人員與業績配備。

2. 統計公司現有人員證書專業和數量與標準要求的差距。

3. 購買“勘察設計系統”和開通企業版。

4. 整理企業相關資料和人員證書信息資料,統一按照“資質申請后臺系統”要求的標準格式將所有掃描件上傳。

5. 完善填寫后臺信息,并生成紙質版下載打印。

6. 社保局打印出人員的社保單,并按順序附在所打印出的紙質材料中。

7. 完成所有資料的簽字蓋章工作,并制成紙質版材料。

8. 收集所有上報材料的原件,到工商注冊的區建委核驗原件。

9. 紙質材料受理,后臺系統點擊上報(個別區縣建委需要在材料受理前約談企業法人和技術負責人)

10. 區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況下會在20個工作日之內審查完結,同時系統會將審查結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業資質申報人員。

11. 再收到通過的告知短信后確認好企業信息,去申領資質證書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