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選址和預審的順序
正常程序首先辦理預審,通過后在辦理選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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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順序是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這些流程原則上缺一不可,后期施工還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擴展資料:
土地預審需要的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必備文件,今后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必須預審過關才能批準項目用地。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投資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建議書批復(審批項目);或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核準項目服務聯系單》(核準項目);或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備案項目);或其他依據文件。
3、規劃用地紅線圖(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測定界圖(原件),建設項目區位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
4、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
5、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或備案項目申請報告;
6、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復印件);
7、已完成方案設計的項目需提供設計方案及總平圖;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項目所在位置地形數據光盤)。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土地預審
城市規劃實施步驟
建議您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里面對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1、建設項目的選址:
第三十六條?需要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不受規劃區范圍局限,是區域規劃、市縣域規劃實施管理的手段。
國辦發(2007)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設項目在審批、核準前和備案后,都必須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審批手續。
2、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1、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影響評價
2、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4、其他需要的條件
3、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
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
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城鄉規劃要求,提出預選址意見,供建設項目論證研究;已有選址意向的,規劃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需要編制選址論證報告的,規劃部門應當明確編制和審查要求;
規劃部門依據城鄉規劃、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規定,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材料,確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程序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和下一階段規劃要求,附選址位置圖;
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其選址意見書經項目所在地市、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省規劃部門核發。
4、劃撥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nbsp;nbsp;nbsp;nbsp;???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向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必要時應當現場踏勘,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設單位或個人根據規劃條件編制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相關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圍、面積和用地性質,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用地位置、范圍、用地性質和面積等。?
5、出讓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nbsp;nbsp;nbsp;nbsp;????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條件和相關材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原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受讓者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規劃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nbsp;?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二條??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八條nbsp;?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第四十六條nbsp;?(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4、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
第九條nbsp;?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第四十八條nbsp;?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條nbsp;?……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確需修改的……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nbsp;?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城市規劃審批的流程是什么城鄉規劃選址論證編制流程,城市規劃有哪些步驟。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規劃審批流程城鄉規劃選址論證編制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城鄉規劃選址論證編制流程,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與報批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政府組織編制,市規劃局負責具體工作。
1.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城市建設的需要,提請市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下達規劃編制計劃,提出總體要求。
2.擬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開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3.針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協調和論證。
4.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綱要審查會,審查規劃大綱。
5.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論證會,審查規劃方案。
6.報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總體規劃方案進行審議,提請市人大審查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7.城市總體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并組織宣傳。
二、分區規劃編制與報批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分區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分區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
5.經市政府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必要時可會同有關區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1.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
5.經市政府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四、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城市重點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城市一般地段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1.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其城鄉規劃選址論證編制流程他單位委托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下達規劃設計條件,并負責組織審查。
2.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有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形成會議紀要和專家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3.擬定審批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查同意后形成批復意見。
4.經市規劃局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五、法定圖則的編制和報批
法定圖則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法定圖則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公開展示法定圖則草案,征求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3.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
4.經市政府批準后,報市人大會備案,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六、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城市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由市規劃局單獨編制和審批;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各階段規劃的組成部分,隨各階段規劃一起編制和審批。
1.擬定城市設計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
5.經市政府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七、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市政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市政專項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市政專項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
5.經市政府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八、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建制鎮和村莊規劃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1.下達區政府確定的村鎮規劃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村鎮規劃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形成村鎮規劃報批成果。
3.建制鎮總體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建制鎮其他村鎮規劃由市規劃局審查和審批,村莊規劃由規劃分局審查和審批。
4.經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九、專業規劃綜合協調和報批
1.單獨編制的各專業規劃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不得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由各業務部門編制的各專項規劃,應經市規劃局綜合協調,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市政府審批。
2.市級以上層次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上級來文部門;市一級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發送來函單位,抄送市政府。
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2007)以及各地方政府相關文件的規定,CO2地質封存選定場地確定后,應到項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選址意見書的一般格式與內容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
(1)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與建設規模,供水與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運輸方式與運輸量,以及廢水、廢氣和廢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2)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布局的協調;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通訊、能源、市政、防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設施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建設項目對于城市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響,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的協調。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
2.選址意見書的審批權限
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選址意見書的格式
目前,各地方政府發布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略有差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使用較為普遍。
4.選址意見書的申請
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向規劃管理部門提出選址申請。主管部門將按照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分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選址意見書的申報與辦理流程
1.選址意見書申報表
目前,各地方政府均有各自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辦理規定。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
目前,各地方政府對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流程均有規定(圖2-2),辦理時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受理流程為準。
做村莊規劃的步驟
做村莊規劃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準備、現狀調研及評價、目標確定、規劃方案編制、村民意見征詢、規劃論證審查、規劃上報。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第二條全域全要素編制村莊規劃。以第三次國土調查(下文簡稱“三調”)的行政村界線為規劃范圍,對村域內全部國土空間要素作出規劃安排。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細化現狀調查和評估,統一底圖底數,并根據差異化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村莊規劃內容和深度。
村莊規劃的技術流程包括
村莊規劃的技術流程包括多規合一、突出村莊特色、堅持保護建設并重、堅持以農民為主體。
1、多規合一
按照“多規合一”的總要求,村莊規劃編制要做到規劃工作底圖、技術標準、規劃范圍、規劃指標、規劃目標期限、規劃數據建庫等方面統一。
2、突出村莊特色
按照“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要求,以全域規劃的理念,以多樣化為美,突出地方特點、文化特色和時代特征,保留村莊特有的民居風貌、農業景觀、鄉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3、堅持保護建設并重
按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科學發展理念,堅持保護與建設并重,保護好建設開發的生態底線,為生產、生活創造優質的生態環境,防止調減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4、堅持以農民為主體
堅持“聽民聲、匯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聽取村民訴求,組織村民充分發表意見,參與集體決策,確保規劃符合村民意愿。
村莊編制規劃
從現有的村莊規劃編制來看,村莊規劃編制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準備、現狀調研及分析評價、規劃目標確定、規劃方案編制、村民意見征詢、規劃論證審查、規劃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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