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工作計劃

1、深化和完善城鎮規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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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級部門制定的城鄉統籌規劃標準,研究制定我市城鄉統籌規劃標準體系,抓緊編制我市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規劃,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局部調整工作。

2、抓好“一心、三線、五點”城鄉空間規劃

遵循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律,統籌規劃建設。一是抓好城市核心區內搞好城市重點項目規劃。二是圍繞國道線、省道線和長城旅游公路沿線,抓好小城鎮建設規劃編制。三是圍繞旅游項目建設,自然風景區以及農業旅游觀光、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

3、切實做好舊區(城中村)改造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時完成舊區(城中村)和住房建設規劃,確立住房建設的工作重點和任務,合理安排舊區(城中村)改造進程。科學合理地確定各類住房項目建設比例、規模和布局,重點規劃和發展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4、積極開展專項規劃編制

抓緊完成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熱和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加快消防、市場、環境衛生、中小學布局、居委會布局、商業網點布局、抗震、防洪規劃編制步伐,認真開展燃氣、電力、電信、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編制工作,促進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利用,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和運營的安全性。

5、突出抓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以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城市控規編制計劃,加快編制工作進度,突出抓好重點開發建設地段,嚴格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讓土地和批準開發建設,嚴格依據依法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6、開展總體城市設計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塑造一批彰顯特色、獨具魅力的城市亮點,提升城市品位

深入研究我市的自然景觀,準確把握特征,精心構思市區形象,使項目布局、街區設計和重要建筑設計融合自然特征、歷史文脈和現代文明。突出抓好城市總體設計、城市道路景觀規劃,新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綜合服務中心及周邊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體育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新汽車客運南站、第四中學和第四實驗小學的規劃設計以及城市的綠化、亮化、美化設計。

7、抓好建制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進程,以市域和鄉鎮域為單元進行城鄉一體規劃,統籌安排城鄉居民點和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社會事業發展。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市長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下,充分吸取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試論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城鄉規劃工作

首先,要加強領導和協調。規劃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發揮規劃在城市管理中的龍頭作用。有城市規劃修編任務的地方要組成專門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搞好協調配合。加強對城市規劃修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城市總體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規劃搞好銜接。

其次,要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培養規劃人才。培訓現有工作人員,提高城市規劃的科技含量。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有長遠眼光,提高戰略性和前瞻性,為經濟社會發展留有余地。要改進城市規劃編制的組織方式,完善城市規劃的公示、聽證制度,考慮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等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城市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訂和實施規劃。進行規劃修編的地方。首先必須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確定修編的目標和任務,并按法定程序認定、報批和備案。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保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做好《城市規劃法》修訂工作,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為規劃編制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第四,要完善城市規劃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城區、各類開發區、衛星鎮及城市地下空間。要發揮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保證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完善城市規劃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研究建立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必要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各個環節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和諧的原則、歷史環境與未來環境相和諧的原則和城市環境中各社會集團之間社會生活和諧的原則。如果編制城市規劃與自然環境相違背,不遵循歷史規律,破壞環境和生態平衡,始終是要遭受到大自然的懲罰的,所以遵循這三個原則顯得尤為重要。

擴展資料:

與編制城市規劃原則容易混淆的是城市規劃原則。城市規劃的原則有五項,包括:整合原則,經濟原則,安全原則,美學原則和社會原則。城市規劃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 (專業學科名稱)

城鄉規劃的工作原則

城鄉規劃編制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一般工作原則包括:

1、城鄉規劃要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當前我國正處在加速城市化的時期,即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各種社會、經濟矛盾凸顯,對政府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城鄉規劃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2、城鄉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

從實際出發就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城市的市情出發。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國民生產總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斷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況并未得到根本改變,仍屬于發展中國家,這就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一切城鄉規劃的編制,包括規劃中指標選用、建設標準的確定、分期建設目標的擬定,都必須從這個基本國情出發,符合國情是城鄉規劃工作的基本出發點。我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各地自然、區域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差別很大,城鄉規劃不能簡單地采用統一的模式,必須針對市情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

從根本上講,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范例,也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準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3、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

我國人口多,土地資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節約用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所在。城鄉規劃必須樹立貫徹中央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對于每項城市用地必須認真核算,在服從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設運行上的經濟性前提下,各項發展用地的選定,要盡量使用荒地、劣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要從水資源供給能力為基本出發點,考慮產業發展和建設規模,落實各項節水措施。要大力促進城市綜合節能,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熱體制,重點推進節能降耗。

4、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

現代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環境的建設水平。在特定意義上講,城鄉規劃是城市的環境規劃,城市建設是為市民的工作、生活創造良好環境的建設。城市的發展,尤其是工業項目,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是有一定的影響。但產業發展與人居環境建設的關系,決不是對立的、不可調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護城市環境的基礎,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和各項特定的環境要求,都可以通過適當的規劃方法和環境門檻的提高,把建設開發和環境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力求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5、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在城鄉規劃工作中,關鍵要堅持“五個統籌”,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地持續發展。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和時代文明的集中體現。城鄉規劃不僅要考慮城市設施的逐步現代化,同時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深人研究日益增長的城市居民各種層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關系,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條件。要建設和諧社會,還必須處理好繼承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建設的關系。在編制城鄉規劃中,必須注意保護當地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古跡,把開發和保護、繼承和發揚結合起來。少數民族地區的城鄉規劃應當適應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需要,并努力創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

在對口援疆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中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把握當地民族文化、宗教和歷史文脈

2、遵循自然規律,生態優先

3、傳統民居建筑的研究,保持地域城市和建筑特征

4、具有長遠性的規劃和眼光

5、不能一味的套用標準,不能按內地的規劃模式,不能整齊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