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詳細規劃的分類
城市詳細規劃又具體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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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全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城鄉規劃編制的主要類型,確定建設地區城鄉規劃編制的主要類型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
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墻界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墻”、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2.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擴展資料:
規劃原則:
城市詳細規劃應當體現總體規劃的意圖。可以提出多種方案,從功能、經濟、環境、景觀等效果和建設次序、周期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比較和論證,然后選定實施方案。在建設上宜采取綜合開發的方式(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以利于詳細規劃的實施。
城市詳細規劃具有作為各項工程設計依據的性質,應當遵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技術標準和規定等。在具體工作中,例如在編制總體規劃階段研究市中心、車站廣場、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規劃時,往往可以通過編制一些詳細規劃的草案來深入研究其綜合功能、規模容量、空間布局等問題,以便使總體規劃的有關內容較為切合實際。
在編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詳細規劃時,應適當擴大規劃范圍,按比較完整的成片地區作出改建規劃方案,并注意保護歷史性建筑、考慮地區特征和環境綠化;妥善處理新舊建筑的關系和保證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改善和發展。
城市詳細規劃的目的主要在于選定技術經濟指標,提出建筑藝術處理要求,確定各項用地的控制性坐標和標高等,為城市設計提供依據。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深化和具體化。
參考資料:城市詳細規劃_百度百科
城鄉規劃包括什么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方法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城鄉規劃的概念分類
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按所覆蓋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規劃和短期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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