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什么管理制度

有法人資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法人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不能申請測繪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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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應當由經過專門教育、技術訓練的人員來完成,這是保證測繪生產活動正常進行,保證測量成果符合技術標準的前提條件。

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儀器設備和設施是保證完成測繪任務的必備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不可能完成測繪任務。不同專業范圍的測繪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儀器設備和設施,如進行大地測量工作,就必須具備相應的衛星定位系統接收機、水準儀、全站儀、重力儀、天文測量設備、基線測量設備等。

擴展資料:

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 “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是指測繪單位為保證其施測的測繪成果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應采取的由管理、技術等各項保障措施構成的有機整體。

這里所說的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是指測繪單位為保證測繪成果及資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國家秘密,所制定的測繪成果及資料的歸檔、保管、復制、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采取的相應措施,包括設立檔案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構建安全的保管場所和保管設備等。

同時,對于測繪單位的具體資質條件,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頒發的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測繪單位除了具備法定條件以外,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對測繪資質審批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申請中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如何填寫?跪求,在線等??劭? 78 998475

量崗位

為認真貫徹“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質量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浙江測繪技術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浙江省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質檢部職責

1 制訂公司的產品質量計劃和技術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2 負責各項目技術設計書的審核。

3 負責公司測繪產品質量的最終檢查,編寫質量檢查報告,審核技術總結,簽署《測繪成果成圖技術質量結論書》。

4 指派質檢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狀況,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5 組織本單位崗位技術培訓技術練兵和質量評比活動。

6 組織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

7 全方位收集產品質量信息,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執行。

二. 質量檢驗人員崗位職責

1 深入作業現場,督促和幫助生產技術人員保證作業質量,并從技術方法上進行指導和培訓切實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2 不吃請、不徇私情、不打擊報復,忠于職守,實事求是,秉公檢查,對測繪產品作客觀、公正地質量評定,并對檢查的產品質量負責。

3 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技術設計書和質量評定標準,保證產品質量準確可靠。負責產品質量的最終檢查。收集產品質量信息,及時向總工程師反映質量問題。

4 及時發現產品質量中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有權對過程檢查和最終檢查予以質量否決。

5 認真學習和理解規范、圖式、技術設計書,對作業人員的技術咨詢進行細致、耐心的答復并做到檢查人員之間對同一技術問題的處理方法口徑一致,最大限度地為一線生產技術人員服務。

6 高度重視復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企業人員對檢查意見進行100%的修改和落實。

7 加強學習,提高理論水平和檢查水平,以適應測繪生產技術發慌的需要。

8 負責技術設計書的審核。

9 編寫檢查報告,審核技術總結。

10 在《測繪成果成圖技術質量結論書》和《產品最終檢查報告》上簽署意見。

11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保密制度

、目的、依據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單位屬于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生產、保管、匯交、共享、處理、分發、使用,適用于本制度。

三、職責

本單位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九0九地質隊測繪所,人員由本單位分管領導賀模紅、及楊含忠、楊飛、曾尚福、李媛組成,李媛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保管、匯交、共享、處理、分發中的保密工作,檔案室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生產、使用中的保密工作,李媛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使用中及局域網和外網的保密工作。

四、密級的確定

按照《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確定測繪成果的密級,難以確定的向上級或有關部門請示。

五、基本規定

(一)本單位保密委員會每年與各部門簽定《保密工作責任書》,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保密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定責任書,切實把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到個人。

(二)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必須由資料部門保管,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確需復制、轉讓或者轉借的,必須經提供該測繪成果的部門批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復制品按照原密級管理。

(三)本單位內部各部門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需經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嚴格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四)在制作光盤等涉密載體時,應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絕密級、機密級的編排順序號。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在計算機房的外圍室由專人完成制作。在制作過程中形成的報廢材料須單獨存放,定期送指定地點銷毀。

(五)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秘密載體,須通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六)禁止使用電話、傳真、INTER網(專線除外)傳輸保密測繪成果。

(七)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計算機和局域網必須與INTER網物理隔離。

(八)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光盤、磁帶、硬盤、便攜式計算機等載體一律不允許私自帶出辦公區。

(九)國家秘密測繪成果數據須由專人嚴格管理。

(十)銷毀超過保存期限的秘密載體,必須登記、造冊,經過鑒定和領導審批后到指定地點進行銷毀,并有監銷人員在場,銷毀清冊存檔保存。

(十一)輸入輸出設備由XXX部門統一管理,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輸入輸出設備,除經許可使用外圍設備的人以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外圍室。

(十二)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筆記本電腦禁用無線網卡。

(十三)外來維修人員不得拷貝和讀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外送維修應將硬盤等涉密存儲部件拆除。數據恢復須到國家制定地點進行。

(十四)確因工作需要筆記本電腦攜帶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須由使用人申請。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辦理:

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涉密網絡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測繪資質管理制度的建議,分為甲乙丙丁測繪資質管理制度的建議,甲級最高測繪資質管理制度的建議,丙級最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測繪資質管理制度的建議,最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測繪資質管理制度的建議,可以跳過丙丁級。

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