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首級控制點測繪院多久復核一次?
沒有時間限制。 只有甲方提供您的主要控制點。 可以自己保護,經常帶領施工隊的測量員進行封閉和互視。 如無法關閉,出現錯誤,可要求甲方找測繪院為您復檢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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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測繪院是干什么的:
測繪院是做測繪的。 測繪就是通過測量地球表面的地物和地貌來繪制各種地形圖。 為國防建設、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提供服務。
測繪的分類很多,包括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房地產測量、海洋測量等。 例如,開發商想要開發一塊土地。
最重要的是測繪數據。 開發者可以從地圖上了解到地塊的面積有多大,地形是什么,填什么地方,挖什么地方,需要拆多少房子,這塊地能為他創造多少財富等等。 同樣,立項、規劃設計、建筑方案設計、建筑施工、建筑變形觀測都離不開測繪。
測繪研究所是事業單位。測繪院業務范圍:
1. 承接前期測繪、勘察劃界、征地勘察、工程勘察、建設用地勘察、建設項目規劃定位放線調查、建設項目規劃與測線、竣工規劃驗收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勘察、地下管道工程勘察、地下普通建設(結構)工程現狀勘察、規劃監理勘察、房地產測繪、地籍測繪、十、土地利用現狀、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2、承擔市財政投資的基礎測繪項目(大地測量、1:2000和1:500地形圖測繪、海洋測繪、3D數字城市制作)的實施、維護和動態更新。
3、承擔珠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項目維護(系統管理、升級、數據入庫及更新等)。
4、施工圖及地理信息數據分發服務。
5、承擔全市地圖編制工作。
6、接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山東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用戶和測繪單位的利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測繪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產品,是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使用各種測繪方法獲取并為社會提供的自然環境和人文地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各種測繪圖件、影像、數據、標志及其它測繪資料。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其測繪產品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質量監督檢驗。第四條 山東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以下簡稱省測繪質檢站)是全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省測繪質檢站在行政上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在業務上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第五條 省測繪質檢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新產品的鑒定檢驗;
(二)承擔測繪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和產品的的委托檢驗;
(三)負責對測繪單位資格審查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檢驗。第六條 省測繪質檢站根據工作需要和監督檢驗計劃,制定監督檢驗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第七條 省測繪質檢站承擔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項目為:
(一)大地測量;
(二)攝影測量和遙感測繪;
(三)工程測量;
(四)地藉測繪;
(五)水域測量;
(六)地圖制圖和地圖制印。第八條 省測繪質檢應當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技術設計書或合同書等,對測繪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第九條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行以抽樣檢驗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驗制度。抽樣檢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被檢驗單位應當向省測繪質檢站提供下列資料或樣本:
(一)產品樣本;
(二)技術設計書;
(三)測繪器具計量鑒定資料;
(四)有關計算成果與圖件資料;
(五)技術總結和驗收檢查報告。第十一條 用于監督檢驗的測繪產品樣本由被檢驗單位無償提供;對不便攜帶的抽檢產品樣本,由被檢驗單位按要求送交指定地點。
檢驗后的產品樣本,由省測繪質檢站退回被檢驗單位或存檔保存。第十二條 省測繪質檢站抽出樣本后,按預定的檢驗方案對測繪產品樣本進行檢驗,并填寫檢驗結果記錄表,出具檢驗報告。第十三條 檢驗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測繪產品的概況;
(二)檢驗方案和檢驗方法;
(三)檢驗數據統計;
(四)對產品質量的判定和對檢測結果的分析;
(五)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
(六)對提高產品質量的建議。第十四條 省測繪質檢站應當根據檢驗結果,對抽檢的測繪產品質量作出批量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定結論。第十五條 省測繪質檢站應當在檢驗結束后15日內,將檢驗結果和評定結論通知被檢驗單位的主管部門,并將檢驗結果和評定結論報送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第十六條 經評定合格的產品,可以向社會提供使用;不合格產品由被檢驗單位的主管部門處理,并在限期內報省測繪質檢站復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向社會提供使用,復查所需費用由被檢驗單位承擔。第十七條 被檢驗單位對監督檢驗結果和評定結論有異議時,可在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省測繪質檢站申請復檢。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八條 省測繪質檢站依法進行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檢驗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秉公辦事,并對檢驗結果負責。第十九條 測繪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條 對拒絕接受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測繪單位,由省測繪質檢站提請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第二十一條 連續兩次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由省測繪質檢站提請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并可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第二十二條 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測繪或者偽造測繪成果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級測繪資質幾年一審
每年都需要提交年報,審查的話是抽查的,一般是三年一次。資質證書是五年一換,關于測繪資質的都可以來咨詢我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監督復查幾次,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資質監督復查幾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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